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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一级标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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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先登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5、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通告并核发资质证书;  

6、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经初审合格,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