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标准搜索
  • 搜索标准
  • 汪莉

施工专业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三级标准资质

28.6~38.6万元

总费用预估

18.6~25.6万元

人才费用预估

8~10万元

服务费用预估

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 工程(或通信与光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9)300吨级以上船闸及设备安装工程;

  (10)50吨级以上升船机及设备安装工程;

  (1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4)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5)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5、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 程的施工。可承担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系统)、海上通信 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 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